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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省内所有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佩戴免疫标识

    信息发布者:遥远的理想ova
    2017-10-02 10:03:51   转载

    9月29日,《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本省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免疫接种费用由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具体来说,犬只养殖场应当为饲养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犬只经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为其办理免疫证明,领取并佩戴免疫标识。免疫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监制。 设区的市根据本条规定,制定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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